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職工在兩個單位同時就業(yè)的,發(fā)生工傷由誰承擔責任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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Q

職工在兩個單位同時就業(yè)的,

發(fā)生工傷由誰承擔責任?

  根據《實施<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>若干規(guī)定》的有關規(guī)定,職工(包括非全日制從業(yè)人員)在兩個或兩個以上用人單位同時就業(yè)的,各用人單位應當分別為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費。職工發(fā)生工傷,由職工受到傷害時工作的單位依法承擔工傷保險責任。

A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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用人單位分立、合并、轉讓的


  承繼單位應當承擔原用人單位的工傷保險責任;原用人單位已經參加工傷保險的,承繼單位應當到當地經辦機構辦理工傷保險變更登記。

用人單位實行承包經營的


  工傷保險責任由職工勞動關系所在單位承擔。

職工被借調期間受到工傷事故傷害的


  由原用人單位承擔工傷保險責任,但原用人單位與借調單位可以約定補償辦法。

企業(yè)破產的


  在破產清算時依法撥付應當由單位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費用。

職工被派遣出境工作


  依據前往國家或者地區(qū)的法律應當參加當地工傷保險的,參加當地工傷保險,其國內工傷保險關系中止;不能參加當地工傷保險的,其國內工傷保險關系不中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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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期編輯:王瑤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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